土贡

        向君主进献的土产、珍宝或财物等,是赋税的一种形式。也称贡献。唐政府规定,诸郡每年土贡不得超50匹绢价的物品,以官物出价收买,如果土贡超过50匹的绢价,多余的部分可折纳租赋。唐太宗说:“土贡应是本地所产。但各地官吏为讨好皇帝,所贡之物本非本地所产而是到外地购买来的贵重物品,这样必然加重民众的负担。唐高宗、唐玄宗虽然曾下诏,禁止各地向外地购买物品当作贡品,但并没被禁止住。到唐朝中期以后,由于政治腐败,强迫缴纳土贡之事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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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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