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役

        也叫“职役”。①由主户(宋代主户是指有土地并纳税的人)轮流到官府当差,其名目繁多,如衙前(主管官物),里正和户长、乡书手(主管督催赋税),耆长、弓手、壮丁(主管逐捕盗贼),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供州县衙门随时驱使)。各主户按资产多少而分别服各种差役,如一等户轮当衙前、里正,二等户轮当户长,不得冒名充当;官绅豪强地主、僧、道、进士和在籍的军人免役。衙前主管的财物若有伤耗损失,必须负责赔偿;里正不能按时催交赋税或不够额定税额,必须垫付或代为交纳。②元朝职役有里正、主首、弓手等。每乡设里正1人,每都(乡下的单位)设主首2~4人。郡邑设弓手。首户充当里正,次富充主首,任期1年,负责催督赋税或主管仓库;每百户选一户充当弓手,负责巡逻、逮捕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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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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