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在府、州、县学中,“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地位次于教谕,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清沿袭明制,也设训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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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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