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

        学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在府、州、县学中,“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地位次于教谕,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清沿袭明制,也设训导。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6-0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gudaizhidu/152370.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