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饷

        明末“三饷”之一。为筹措对辽东地区女真人作战而加派的税银。1618年,明政府下令,为筹措辽东驻军的军饷,按亩加征3厘5毫,第二年又加3厘5毫,第三年再加2厘,总称“九厘地亩银”。前后三次,共征银520万两,相当于全年总税额的1/3以上。以后不断加征,到明朝灭亡前已增至900万两。清政府将九厘地亩银并入田赋中,继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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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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