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竹、木、薪炭征收的商税。明初,设抽分竹木局于全国各地,对竹、木、薪炭之类征税。1471年,明政府将芜湖、沙市、杭州抽分竹木局划旧工部接管,由工部派人收税,故名“工关税”。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0-28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gudaizhidu/152415.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