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关税

        明朝对竹、木、薪炭征收的商税。明初,设抽分竹木局于全国各地,对竹、木、薪炭之类征税。1471年,明政府将芜湖、沙市、杭州抽分竹木局划旧工部接管,由工部派人收税,故名“工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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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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