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

        清代为防止考官作弊而规定的一种制度。顺治时规定:凡乡试、会试的主考、总裁、同考官的子弟,均不许参加本科考试,叫做回避。雍正后令帘官子弟应回避的,在内阁或仍在贡院,但另编座号,别派大臣出题和阅卷,如同唐宋的别头试。乾隆九年(1744年)又行顺治时的规定,并规定外帘官子弟也不许参加本科考试。须回避的人也由子弟扩大为包括五服以内及亲姑、姊妹之夫与子,母妻之亲兄弟子侄等。殿试、朝考的阅卷官,也不用新贡士的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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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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