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吏以各种名目在正税之外加征的赋税,是地方官吏中饱私囊后以赋税盈余为名向皇室进贡的税款。始于唐朝。清朝在征收地丁银、漕粮及其他杂税时,都以折耗为名征收附加税,以弥补各种损耗,如征“升斗耗”、“雀鼠耗”、“火耗”等等,统称为“加耗”。加耗部分除留给州县官吏和中饱私囊后,其余部分解缴藩司(省库)。解缴藩司部分称为“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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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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