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纳

        官府以授以官爵取得的捐款,即卖官鬻爵。始于秦朝,汉朝沿袭。大部分都是因某种临时需要,如赈灾、边防、工程等而临时举办捐纳。在清朝时期,尤其是鸦片战争后,除有临时捐纳外,还有经常性的捐纳。规定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都可按照规定缴银,买不同等级的官爵。一般来说,官爵高的银两数多,官爵低的少(参考“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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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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