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刑

        中国商(殷)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法律的总称。因为商朝开国君主名汤而称之“汤刑”。它包括商部落久已沿用的习惯法,承袭夏代的禹刑以及商王的命令、誓、诰、训等,大臣如伊尹、仲虺等人的命令、诰、训等,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相传商初以实行“德教”为主,法制简易,五刑的罪例只有300条。到商汤的长孙太甲在位时昏庸暴虐,刑法被加重。商朝后期祖甲执政,又重作汤刑,刑法再次加重,由是汤刑以繁杂的酷烈著称于后世。见于史书的和甲骨文的死刑就有斩、戮、炮烙、醢、脯、剖心、刳、剔等许多名目。黥、劓、刖、宫等肉刑更是广泛施用。《列女传》记载:“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灰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汤刑中把人剁成肉酱(叫醢),把人弄成肉干(叫脯),割鼻、断腿、挖心等刑,残忍程度为夏、商、周三代之冠。汤刑又渗透着统治者所奉行的神权政治思想,极力宣扬敬鬼神的观念,滥借天意执行“天罚”。商朝法律中还有株连原则和“人牲”、“殉葬”。除了刑事法律规范,还调整了财产所有权、婚姻、继承等民事方面的规范和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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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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