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36年郑国子产将刑书铸于鼎,作为国家的常法。此后30余年,郑国大夫邓析根据当时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急剧变化之需,另行起草了一部刑法,刻写于竹简上,史称《竹刑》。当时子产已去世,由驷歂(si chuan)执政,他妒忌邓析的才能,将邓析杀死,但《竹刑》仍为郑国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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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9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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