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颁布。高宗李治诏命长孙无忌、李勣等人在武德律与贞观律的基础上编纂。为阐明其立法原则与精神实质,并对律文作统一解释,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作出注解,称为“疏议”,附于律文之下,与律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律与疏合称《永徽律疏》。“疏议”以《永徽律》的篇目条款为体系,分12篇30卷502条。《永徽律疏》前有长孙无忌等人的“进律疏表”,叙述“疏议”的目的。各篇篇首简述律名的历史沿革及其排列顺序的理由,然后逐条逐句解释律文,阐明法理文义、剖析内涵,并设置问答,通过文字上的答辩来解释疑义。还大量运用律以外的法令,用以补充律文的不足。《律疏》通篇贯穿着唐初封建统治集团注重法制的精神,阐发封建伦理、肯定等级地位,维持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永徽律疏》结构合理,文字简洁,注疏确切,举例适当,为唐以后各封建王朝的立法树立了楷模,并促进了中华法系在东南亚及日本的传播。《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的最早最完备的封建法典,唐代的其他几部法典已失传。元朝之后,《永徽律疏》被称之为《唐律疏议》,也简称《唐律》。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1-1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gudaizhidu/152565.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