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法典之一。蒙古族进入中原前,曾沿用金国制定的《泰和律》进行断案决讼定刑。元世祖建立元朝(1271年),即下诏停止使用《泰和律》,着手编纂法典,以适应大一统局面。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命中书参知政事(右丞相)何祖荣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为《至元新格》,第二年刻版颁行,成为元朝最早的一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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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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