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田制

        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即政府将国有土地按规定分配给农民使用的制度。据《周礼·地官·大司徒》及郑玄注记载,年年可耕,土质肥美的田地,每家授予100亩;土质较次,隔一年休耕一次的田地,每家200亩;需休耕二年再耕种一年的田地,每家300亩。《汉书·食货志》还记载说,人民20岁接受政府的田地,60岁向政府归还。一般认为,《周礼》所反映的授田情况为春秋战国之际的制度。战国、秦、汉时期,虽沿用授田制度,但所授田数不尽同于《周礼》,同时按所授土地数量向农民征收赋税,摊派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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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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