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广泛的名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来说,公田包括所有未耕垦的土地,如汉宣帝时赵充国在河西边地兴边屯田,计度土地,就有“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主要是指无主荒地,所以又叫做“草田”。当时内地郡国各处都有这类的公田,属于国家主权的管辖之下,并不体现所有权的关系。狭义的公田,指政府掌握和管理下的熟田或抛荒熟田。它是在汉武帝以后才发展起来的。这一类公田主要来源有两方面。一是国家利用民力或士兵开垦而成,另一个重要来源是没入的田产。汉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算缗、告缗令。在杨可主持告缗的时候,告缗遍天下,抄没商人地主大量的土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对于没入的田土,由“水衡、少府、太仆(管马政)、大农各置农官”经营管理。因而,到了武帝时代,西汉政权直接掌握和管理的国有土地大大增加了。正是由于这一缘故,汉代“公田”之名从武帝时代才开始出现于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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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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