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地方官学

        宋承唐制按地方行政区域建学。宋代地方行政分路、州(府、军、监)、县三级。由于路不直接设立学校,仅设学官以管理所属州、县的学校,而府、军、监又不常设,故地方设立的官学,仅有州学和县学两级。入学名额、没有详细规定。学校管理制度逐渐建立,如教学制度、考试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向上一级输送生源的贡士制度等都逐渐完善起来。学校分布地区日广,从中原地区向长江以南发展,并在边疆少数地区设立番学,如两宋在贵、湘侗族聚居区设校。地方的科技教育和武学教育在唐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如医学、画学的设立。地方教育的兴衰在各个时期,各个地区的兴起和发展很不平衡,它与皇帝的重视、政治统治力量的强弱,州、县守令对教育的态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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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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