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以少族民族入主关内建立政权,统治以汉族为主体的国家。故在政治上一方面实行军事统治与民族压迫的政策;一方面又联合汉族地主阶级,实行儒术统治思想的政策。反映在文教政策上,一方面全部承袭明朝学校与科举并行的办法,但侧重科举更甚于前朝,学校完全沦为科举的附庸;一方面采取残酷的压制思想的措施,尽力压制具有民族反抗的思想。其具体的表现是,思想统治的进一步强化。如颁布《御定性理精义》、《朱子大全》这类理学空谈以“正人心”,用八股取士以笼络知识分子。在编纂《明史》、《古今图书集成》、《大清会典》、《四库全书》等十余部大丛书时,尽力删除、销毁、篡改当时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及抵触清朝之语的图书,仅在乾隆三十八年到四十七年(1773~1782年),前后即烧书24次,销毁538种,13862部。还有在康、雍、乾三朝大兴文字狱,往往一句诗,一句注解,只要被认为有讽刺或毁谤、大不敬的都有砍头,戮尸,灭门灭族的横祸。可说是剥夺了学生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多方面的自由。就是在这种条件以养成的御用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在学与出仕上也比汉族优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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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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