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末法学先驱、郑国大夫邓析著,是刻在竹简上的一部法律。当时政治经济急剧变化,适应形势,邓析将郑国原有的刑法(郑子产曾公布《刑书》)针对现实加以修改,刻于竹简,史称《竹刑》。原文已失传,但从史料考证,《竹刑》是邓析所作而且当时很有影响。《列子·力命》记载:“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当时邓析办私学,讲的就是自著的《竹刑》,教人“学讼”。《吕氏春秋·离谓》中也有记载:“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列子·仲尼》中还记载了邓析和伯丰子辩论,“邓析颜其徒而笑曰……目其徒而退”。说明邓析和伯丰子同时都在办私学,邓析以《竹刑》为教材教人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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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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