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辽、金的田制,对元代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元代田制所表现的生产关系有三种形式:一是封建地主制,在原宗统治区仍保留着这种封建生产关系,并逐渐推向全国。二是世袭领地和世袭领地的封建化,主要在北方一些地区。三是屯田,推行于全国范围,规模之大,超过了以前历朝。从土地占有的性质看,可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官田的来源,主要来自前朝的官田、没收前朝王室及一些富绅,豪右的田产,还有以强力掠占的民田及在长期战争中形成的无主荒地。官田中的经营管理形式,一为世袭领地,即由元最高统治者,将战争中掳掠的人口,一般称为“驱口”或“驱丁”,实际是奴隶的人们,连同州县封赐给诸王、国戚、功臣作为世袭领地,领地的受封者不仅在领地有征税权,还有治理领地人户的各种权利,并且所任命的官员,是官位世袭的家臣。所有人户均属于他们的私民,实际上是个独立王国,据《元史·食货志》记载,从元太宗到元世祖时期,封赐大小领地有159处。世袭领地上的生产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立的直属庄田,役使驱口耕作,除此以外区域内的田地,维持原有的生产方式。官田中另一种经营管理方式是屯田,元代是中国屯田大发展时期,屯田区域东起淮海,西至陇右,北自松江,南抵琼州。据专家推算,当时全国屯田用地总面积约17 485 573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30,屯户约占全国总户数的1%,其中军屯户数为民屯户数1倍以上。民屯采用租佃方式,役使汉人屯垦收租。军屯较之元代以前基本上采取且佃且守的方式外,和在宋代个别地区设专事屯田士卒的方式上又有发展,即将军队分为专门从事训练与战斗的正军,和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的屯田军。再是包括汉人在内的各族人都被吸收到屯田区屯田。元代屯田的军户,除交租以外,还要负担屯田区域内的运输、修路、治水等劳役,再加上屯田官员的勒索,出现了“军户日贫,军官日富”,富者“家资累巨万”,贫者“日求生活”,“终至破产”。屯军户的贫困与逃亡,最终导致了屯田制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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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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