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院

        官署名。北洋政府办理行政诉讼的机关。1914年置。设院长一名,直属大总统,评事十五人。职掌行政诉讼与弹劾官吏,不受理要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6-12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1247.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