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制定的土地改革法规。同年10月10日公布。共十六条。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农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农会接收,连同农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农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它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大纲颁布后一年,解放区约有一亿农民获得土地。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9-2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1467.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