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

        别称“中丞”、“抚军”、“抚台”。官名。明代始置,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沿设,总揽一省军政事务。例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地位略低于总督,但职权平等,在督、抚同城的省份,巡抚例受总督节制,往往徒有虚名。光绪末年,与总督同城的被裁撤,余则成为地方实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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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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