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为举办巡警(警察)而设,由原工巡总局改易而成。置尚书、侍郎等官职。分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掌管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并督办各省巡警。1906年改归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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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6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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