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专员

        国民党政府为加强统治,在省与县之间增设的一级行政官署。早期其名称各省不一。安徽称首席县长,江苏为行政监督,江西叫作行政区长官,浙江则称县政督察专员。1932年8月6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公布《各省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划一各省这一级行政官员的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由是建立。规定行政督察专员承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监督指导所辖各县、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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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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