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

        1910年(宣统二年)颁布。由沈家本等借鉴德、日等国刑法体例和我国封建旧律,修订《大清现行刑律》而成。总则十七章,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刑法的效力范围等一般刑法原则;分则三十六章,为具体犯罪的处罚方法。在形式上规定,审案定罪必须依照法律,更定刑名,采用缓刑、假释和时效制度,并规定对触犯皇室罪、国事罪,仍严加惩处。清廷不久即覆灭,后为袁世凯北洋政府所援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2-3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2223.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