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俗称“当铺”。中国古老的以经营物品抵押放款索取高利贷的信用机构。约起源于南北朝,延续至清,但名称不一。清代称典商、当商或当店。典当业视规模大小、利率高低、取赎时间长短,分为典、当、质、按、押五种。典当物一般以“估衣”为大宗,还有首饰、铜锡、钟表及杂项。抵押期半年至三年不等。放款额一般在典当物价值的五成以下。利率很高,按月计算。典当物价值越小,赎期越短,利率越高。到期不赎,物品由当铺处理。当铺还接受存款,发行信用货币。在官银钱号设立前,国库及地方各库款项多存放典当生息,或直接以库款投资开设当铺,称为“官当”。1888年(光绪十四年)全国有典当七千几百家。后因全国信用机构发展,典当业务范围逐步缩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完全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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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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