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练公所

        又称“督练处”。清末各省编练新军的机构。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起在各省建立。设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分置总办一人。另专置督办一席,通常由各省督抚兼任,总揽三处职权,统辖全军。1910年(宣统二年)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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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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