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大纲

        又称《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8月颁布,由宪政编查馆制订。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共二十三条。其特征为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规定皇统万世一系,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总揽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大权,统率陆海军,任免官吏,亲自裁决对外宣战、媾和、签约诸事。臣民权利和义务只附带提及,规定人民有当兵、纳税、遵守法律等义务;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某些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但可随时以诏令加以剥夺。表明清廷预备立宪只是一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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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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