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

        国民党政府1947年12月25日颁布的反动法规。1947年6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国民党政权摇摇欲坠。为挽救行将覆灭的反动统治,迫害革命人民和镇压爱国民主运动,国民党政府颁布了这一条例。共十二条。规定凡参加反对国民党统治活动者,均以“危害国家”罪,“依法严惩”。条例公布后,国民党政府变本加厉地迫害和残杀中国共产党人及一切反对其反动统治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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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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