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军政府

        辛亥革命时期的政权机构。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武昌起义后成立。设都督一人。据《军政府暂行条例规定》,置军令、参谋、军务、政事四部。旋《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又规定,军政府统辖政务,由都督执行军政一切事宜;改设军令、参谋、军务、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制九部;并设总监察处,作为军政府最高监察机关。湖南、云南及上海等省区的军政府,组织机构与此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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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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