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刑部改易而成。设尚书、侍郎等官职。分承政、参议两厅和审录、制勘、编制、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掌管全国民事、刑事、监狱及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大理院及京师、地方审判、检察等事。原刑部所掌决狱之权归属大理院。辛亥革命后改设司法部,以总长、次长为主官。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4-10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5035.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