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

        又称“庚款”或“大赔款”。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农历庚子年)8月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后,为向中国勒索赔款,各国公使组织了“赔款委员会”和“财源调查委员会”。次年9月《辛丑条约》规定:赔款数按当时中国人口每人一两计算,共四亿五千万两,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还清,本利共九亿八千余万两。以中国的关税、盐税等作担保。俄国攫取的赔款最多,达一亿三千余万两,占总额百分之二十九。此外,帝国主义分子在各地还以“地方赔款”的名目进行勒索,总数超过两千万两。清政府将巨额赔款转嫁于劳动人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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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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