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租界条约

        亦称《德租胶澳专条》。德国胁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由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签订于北京。共三端十款。规定将胶州湾租与德国,租期九十九年,期间该地完全归德国管辖;允许德国修筑胶济铁路,并享有铁路沿线三十里内的矿产开采权;德国取得承办山东各项工程的优先权。由此,山东成了德国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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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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