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

        亦称“厘金税”。旧中国政府对生产运销过程中商品征收的捐税。1853年(咸丰三年)清政府为解决镇压太平天国饷需,由帮办江北大营军务的雷以诚在扬州仙女庙等乡镇设所开征。此后,在全国陆续推行。税率为货物价的百分之一(一厘),故称“厘金”。按课税品种,可区分为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类;以百货厘范围最广,所谓厘金主要指此。课税形式分为两种,一为坐厘,亦名板厘,为交易税;一为行厘,亦名活厘,为通过税。后税率日增,最高者达百分之二十以上,加重了人民负担,阻碍了商品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1931年废除,改征统税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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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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