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

        官署名。汉魏以后始有鸿胪之名,北齐时称其官署为鸿胪寺,相沿至清(南宋及金、元不设),但职掌不尽相同。清代设管理寺事大臣,例由满族礼部尚书兼充,次设卿、少卿等官。专管赞导朝会、宴会、祭祀礼仪。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并入礼部,旋复设。1906年归并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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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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