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德曼调停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德国为维护其在华利益及与日本的关系,指令其驻华大使陶德曼及驻日大使狄克逊,于同年10月向中日两国政府表示,愿为休战议和进行斡旋。11月5日陶德曼将日本政府提出的七项“和平”条件(主要内容:在内蒙古建立“自治政府”;在华北任命“亲日首长”;在上海建立非军事区,由国际警察管制;共同反对共产主义及减少日本货物关税)转告蒋介石。蒋表示要以“恢复战前状态”为前提,认为自己若接受日方条件,“中国会发生革命……共产党将会在中国占优势”;但又肯定日方的条件提供了谈判的基础。日本在占领上海、南京后,对华态度更为强硬。12月22日提出四个新的和谈条件:要求国民党政府与日“满”合作,执行反共政策;在必要的地区建立非军事区和特殊政权;与日“满”缔结三国经济合作协定;偿付日本所要求的赔款。26日陶德曼将此条件转达国民党政府。1938年1月12日,日方向中国提出最后通牒,限三日内答复。由于日本要价太高、条件过苛,国民党政府没有接受。同月16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发表“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同日广田外相接见并通知狄克逊,放弃在德国斡旋下进行的日中秘密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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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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