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代始设。1638年(崇德三年)由蒙古衙门改称。以承政、参政(后改尚书、侍郎)为主官。1723年(雍正元年)定以王、公、大学士兼领院事。专用满人为主官,间或选用蒙古旗人。掌管蒙古、青海、新疆、西藏及西南地区各土司少数民族事务。1861年(咸丰十—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立前,参与办理对俄外交。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改院为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1-0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5637.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