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续借款合同

        又称“续借英德洋款”。中日甲午战争后,列强为攫取在华权益,趁清政府无力偿付对日赔款之机,争相兜揽借款。继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后,又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1日由清总理衙门与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在北京签订本合同,并附《付还本利日期数》。规定借款总额为一千六百万英镑,折银一亿零二百余万两,仍由汇丰、德华两银行分贷。折扣八三付款,年息四厘五,以苏州、淞沪、九江、浙东货厘及宜昌、鄂岸、皖岸盐厘等作担保,分四十五年还清。通过此贷款,英国获得控制上述各地常关和厘金的抵押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8-0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lishi/jindai/175863.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