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户

        中国封建时代为官府无偿服役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官府所需工艺品,除取自实物赋税外,其余由官府设立作坊,征发工匠制造。应役者需固定户籍,以便强制服从征调。魏、晋、南北朝时期手工业者地位和佃客类似。唐有“蕃匠”,宋有“当行”。元代统治者将被征服的异族和灭宋后所获得的工匠编为匠户,其中部分归官府、军队,称系官匠户。部分赏赐诸王贵戚。明有军、民、匠三种户籍。匠户服役分轮班、住坐和存留三种形式,世袭永充,不能脱籍,不得服官。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对轮班匠实行输银代役办法,匠籍不变。1645年(清顺治二年)废除匠籍,从此手工业者得到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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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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