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它总结了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和建国以来的新经验。它不仅同过去中国反动阶级制定的宪法有根本区别,而且同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定的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也有根本区别。贯穿在这部宪法中的基本精神,主要有四个方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部宪法是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它是中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的纲领。实践证明,它是一部比较正确、比较完善、比较符合我国人民心愿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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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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