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

        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等级,又称种姓。种姓古梵语作“瓦尔纳”(意为“肤色”)。种姓制度出现于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最初只有雅利安(淡颜色皮肤)和达萨(即达罗毗茶人,深颜色皮肤)两个,后在雅利安内部又分化为三个等级,即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和吠舍(农牧民和商人)。达萨转为首陀罗。第一等级婆罗门和第二等级刹帝利享有特权,靠剥削为生,是奴隶主统治阶级。第三等级吠舍和第四等级首陀罗受着残酷剥削压榨,是被统治阶级。四个等级之间界限森严,互不通婚、交往,甚至不能共食、并坐。后来,在四个等级之外又出现大批的“不可接触者”,即“贱民”。他们是被摈斥于等级之外的人,社会地位最为低下。种姓制度是奴隶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后来,它渗透到印度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团结起着消极作用。印度独立后名义上虽已废除,但实际上仍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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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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