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高丽王朝的封建土地所有制。976年颁布。“田”指耕地,“柴”指烧柴林,“科”指官吏的等级。按照田柴科制度,国家将全部土地和山林登记造册,然后按等级授给文武百官、府兵、闲人(土豪,包括退职还乡的官吏)。最高官吏可得田、柴各一百一十结,最低的可得田二十一结、柴十结。受田柴的人可以享受土地上的收税权,但对土地没有所有权,死后土地要归还国家。功臣和归顺的豪族另外可以得到世袭的土地。田柴科制度是高丽贵族进行封建剥削和中央集权统治的基础。制度实行后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2世纪时,权贵加剧侵占公田,扩大私田。田柴科制度被破坏,王氏高丽衰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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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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