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令》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关于土地问题的第一个立法文件。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通过。它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确定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为国家所有,没收地主、皇宫、寺院、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 《土地法令》表达了俄国千百万农民的夙愿。由于实行土地改革,农民无偿地获得了1.5亿多公顷的土地,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纳的5亿左右金卢布的地租。法令奠定了苏维埃国家土地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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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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