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当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
指做事要适可而止,掌握好分寸。明·朱柏庐《治家格言》:“施惠勿念,受恩莫忘。凡事当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
【例】“凡事当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所谓好把戏不能久玩。得无尽,失有余。得的再多也是不能够满足,得陇望蜀,欲壑难填。而失去,尽可以失去,要舍得。不能舍,焉能得?欲望不能节制,贪得无厌,以致“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则悔之晚矣。(胡忠勤《得失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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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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