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根谭·明洪应明 - “一一一、公论勿犯·权门勿沾”
【原文】
公平正论,不可犯手,一犯,则贻羞万世;权门私窦不可著脚,一著,则玷污终身。
【译文】
凡是公众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法律,不可以轻易去冒犯,一旦冒犯,就会留下千秋万代令人含羞的恶名;凡是权贵徇私舞弊的地方,不可以轻易踏进去,一旦踏进,就会沾染上洗刷不尽的臭名。
发布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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