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根谭·明洪应明 - “四十八、欲无祸昭昭·勿得罪冥冥”
【原文】
肝受病,则目不能视,肾受病,则耳不能听;病受于人所不见,必发于人所共见。
故君子欲无得罪于昭昭,先无得罪于冥冥。
【译文】
肝有了病,眼睛看不见东西;肾有了病,耳朵就听不见声音。人们看不见的地方病了,一定会在人们都能看到的地方表现出来。因此君子想在众目睽睽之下没有过错,一定要在人们看不到的地方不犯错。
发布时间:2023-12-2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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