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根谭·明洪应明 - “欲无祸昭昭·勿得罪冥冥”

菜根谭·明洪应明 - “四十八、欲无祸昭昭·勿得罪冥冥”

【原文】

肝受病,则目不能视,肾受病,则耳不能听;病受于人所不见,必发于人所共见。

故君子欲无得罪于昭昭,先无得罪于冥冥。

【译文】

肝有了病,眼睛看不见东西;肾有了病,耳朵就听不见声音。人们看不见的地方病了,一定会在人们都能看到的地方表现出来。因此君子想在众目睽睽之下没有过错,一定要在人们看不到的地方不犯错。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2-2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mingyanmingju/quanjie/165152.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