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窗幽记·清陈眉公 - “当为情死·不为情怨”
【原文】
情语云: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关乎情者,原可死而不可怨者也。虽然既云情矣,此身已为情有,又何忍死耶?然不死终不透彻耳。君平之柳,崔护之花,汉宫之流叶,蜀女之飘梧,令后世有情人之咨嗟想慕,托之语言,寄之歌咏。而奴无昆仑,客无黄衫,知己无押衙,同志无虞侯,则虽盟在海棠,终是陌路萧郎耳。
【译文】
有人说:应当为情而死,却不当因情而生怨。关于感情的事,原本就是可以为对方而死,而不应产生怨恨的。虽然这么说,但既然身在情中,又怎么忍心去死呢?然而,不死总不见情爱的深刻。韩君平的章之柳,崔护的人面桃花,发生在宫廷御沟的红叶题诗,以及因梧桐树叶夫妻再次相见的故事,都使后世有情的人叹息羡慕。这种羡慕的情景,或者写成文字记载下来,或者表现在歌曲咏叹当中。然而,既无能飞檐走壁的昆仑奴,又无身着黄衫的豪客,没有如古押衙一般的知己,又无像虞侯一般的志同道合的朋友,那么,即使以海棠作为誓约,终免不了要分离的命运。
发布时间:2024-04-0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mingyanmingju/quanjie/165392.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