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质说

        焚木之有烟也,水火争出之气也。若风日功深,水气还虚至于净尽,则斯木独藏火质,而烈光之内,微烟悉化矣。
        

明·宋应星《论气·水火三》


        尘埃空旷之间,二气之所充也。火燃于外,空中自有水意会焉。火空,而木亦尽。若穴土闭火于内,火无从出,空会合水意,则火质仍归母骨,而其形为炭,此火之变体也。
        

明·宋应星《论气·水火二》


        【评】宋应星主张燃烧过程是火质逃逸的过程,火质出尽,燃烧也便结束。这和德国化学家施塔尔的燃素说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比施塔尔要早半个多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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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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