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壮少小之别

        人年五十已上为老,二[二十,拟为三十之误]十以上为壮,十八以上为少,六岁以上为小。
        

《灵枢经·卫气失常》


        凡年六岁已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三十岁已上为壮,五十岁以上为老。
        

东晋·陈延之《小品方》(引自唐·孙思邈《千金翼方》)


        【评】古人注意到体质随年龄变化而变化,并以年龄为标准区分老、壮、少、小。现在人们常用老、中、青、少区分法,基本上是沿用古代的方法和标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7-1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shicidiangu/ciyu/226831.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17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
友情链接: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