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敕

        淳熙敕:诸虫蝗初生若飞落。地主邻人隐蔽不言,耆保不即时申举扑除者,各杖一百。许人告。当职官承报不受理,及受理而不即亲临扑除,或扑除未尽而妄申尽净者,各加二等。诸官私荒田(牧地同)经飞蝗住落处,令佐应差募人取掘虫子,而取不尽,因致次年生发者,杖一百。诸虫蝗生发飞落及遗子,而扑掘不尽,致再生长者,地主耆保各杖一百。诸给散捕取虫蝗谷而减尅者,论如吏人乡书手揽纳税受乞财物法。诸系公人因扑掘虫蝗,乞取人户财物者,论如重禄公人因职受乞法。诸令佐遇有虫蝗生发,虽已差出而不离本界者,若缘虫蝗论罪,并依在任法。
        

宋·董煟《救荒活民书》拾遗卷


        【评】《淳熙敕》是对最早的治虫法规《熙宁诏》的补充,它责任分明,处罚周密,以致于明徐光启说:“最严者则宋之《淳熙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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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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