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税

        开山取矿,煽铸生铁,名曰大炉,由藩司衙门会详承充,藩司征饷,运司征税。收买旧烂废铁,造食锅、农具、钻铊等项,名曰土炉,由运司衙门专征。饷税并征。其运铁旗票,统归运司衙门呈请总督颁发转给。每票以十万九千斤为率,如不及数,听从商便。大炉运生铁一万斤外,准加带五千斤、抓络三百斤,以为炼铁渣滓之耗。若食锅、农具等项,系铸成净铁,不准加带。各属大炉多系赴运司衙门输税,将铁运回佛山销售。惟高、嘉二属炉铁离省遥远,挽运维艰,及各项土炉,准其就地售卖。递年税饷,由各州县征解运库。若就地大炉自愿来省告运,仍听呈明办理。又丰顺、合浦二县大炉税银,向归落地杂税,由地方官征解藩库。而大埔县属大炉税银,由潮州府征解运库,岁终册报(司册)。
        铁税原无定额,如商人造运铁一万斤,征收军监牙加税银五两,斤吊银三钱四分二厘,征收部规银三两四钱,稿差银七钱二分,铁规银一两九钱,小礼银一钱九分(司册)。
        

清·郝玉麟等修、鲁曾煜等篡《广东通志》卷一六七


        【评】这条史料记述了广东大炉征饷,征税的情况,对了解清代广东铁税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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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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